各党总支,各部门、各单位:
我校2017年12月和2018年1月提拔的处、科级干部的任职试用期已满,根据中组部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、《山东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暂行办法》以及学校《关于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和试用期满考核的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经研究,对新提任的处、科级干部进行试用期满考核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对象
2017年12月和2018年1月提拔的处、科级干部。
二、考核内容
考核干部试用期内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情况,重点考核干部在试用期担任现职的适应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。
三、考核方法
采取个人述职、民主测评、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。
四、考核程序
1.个人总结。考核对象根据岗位职责,全面总结试用期内履职情况、存在不足和努力方向,撰写试用期满述职报告并填写《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表》,于2019年3月11日前报党委组织部。
2.书面述职。处、科级干部在办公网书面述职。
3.民主测评。组织处级以上干部、教授等参加的民主测评会对试用期满的处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。组织各党总支全体人员参加的民主测评会,对本党总支内试用期满的处级、科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。其中,处级干部民主测评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,科级干部民主测评由各党总支组织。民主测评分为称职、基本称职、不称职三个等次。
4.组织考察。党委组织部对处、科级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,通过个别谈话的形式听取分管校领导、所在部门单位有关人员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意见,了解处级干部试用期内履职尽责的情况。各党总支负责科级干部的考察工作,通过个别谈话的形式了解科级干部试用期内履职尽责的情况,综合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结果,形成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情况报告,报送党委组织部。
5.确定考核结果。党委组织部根据考核情况,提出正式任用、延长试用期或免除试用期职务的初步意见,提交学校党委研究确定。对考核称职的,正式任用;对工作实绩一般、民主评议中不称职票达25%以上的,延长试用期半年;对民主评议中不称职票达到40%以上或问题较多,确实不胜任工作的,免除试用期职务,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或专业技术职务安排适当工作。
五、组织领导
处、科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,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。
附件:1.处、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日程安排表
2.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表
3.有关材料格式要求
党委组织部
2019年3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