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务事项办事流程
——干部请假和公务活动审批
一、办理依据
《处级干部请假和公务活动审批暂行规定》(鲁女院党字〔2012〕24号)
二、承办部门
组织部
三、服务对象
全体处级干部
四、申请条件
处级领导干部因事、因病或因进修和公务活动等情况不能在岗正常开展工作
五、办事流程
1、申请者登录办公网,在办公大厅内选择教职工请假申请,填写请假具体事由、请假时间等信息;
2、根据申请者请假时长,依次由相关人员审批;
3、请假结束后,申请者及时在系统中办理销假。
六、办理时限
工作日全天。
七、办理地点
办公楼202房间
八、咨询电话
联系人:胡老师
联系电话:0531--86526387